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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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借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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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 元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契約借用之。
第二條【支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服務費及平台App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受無誤。平台僅提供媒合,平台服務費及手續費,此費用皆為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第三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後依平台App上通知繳交展延後則得以展延。
第四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怠於履行。
第五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六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因後如有訟爭,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七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相關切方式,今幸蒙幫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刑法第344、345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聲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第八條【其他】
如有惡意躲債、避而不見等行為,願無條件以轉讓名下任何財產及生財器具做為違約賠償金,並自願放棄一切法律追訴及責任,並遵守承諾,按時還款,絕不逃債、絕不失聯,及不再至外詢問任何借貸。若未遵以上條件,本人將同意債權人使用此張照片在(如各大社群網站、公關網站社團、交友軟體APP、自家門口、張貼照片尋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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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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